岸田会见北约秘书长,还告诉对方日本计划设常驻北约代表团******
【环球网报道】据日本《产经新闻》报道,访问日本的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1月31日视察了位于埼玉县的航空自卫队入间基地,在讲话时感谢日本对乌克兰的援助。
据报道,在约1小时的时间里,斯托尔滕贝格观看了C-2运输机、F-15J战斗机、“爱国者”-3防空导弹系统等装备,听取了自卫队员的解说。在视察过程中,斯托尔滕贝格还坐进了F-2战斗机的驾驶舱。F-2战斗机由日美联合研制,是航空自卫队现役主力机型之一。
据朝日电视台报道,斯托尔滕贝格在讲话时向自卫队员表示,C-2运输机“在支援乌克兰方面扮演了极为重要的角色。感谢日本的支援” 。C-2运输机输送了防弹背心等日本援乌物资。他还称,北约与日本“有必要建立起牢固合作关系”。
斯托尔滕贝格于1月30日开始对日本的访问,1月31日,他还在首相官邸与日本首相岸田文雄举行了会谈。根据日本外务省发布的消息,岸田向斯托尔滕贝格传达,日本政府计划设立独立的常驻北约代表团,定期参加“北大西洋理事会”会议。岸田还向对方报告了去年12月敲定的三份日本新国家安保战略文件,斯托尔滕贝格对日本安全保障政策转向表示欢迎。
斯托尔滕贝格访问日韩引发外界关注。《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称,斯托尔滕贝格此次亚洲之行的目的是,在面临俄乌冲突以及“中国挑战”日益严峻的情况下加强北约与亚洲盟友和伙伴的关系。报道称,他此前还声称,尽管北约的焦点仍是欧洲,但“我们需要应对全球威胁和挑战,包括来自中国的挑战,应对的方式就是与该地区的伙伴进行更密切的合作”。法新社称,斯托尔滕贝格1月30日上午就在首尔一家研究所发表演讲时大谈“中国挑战”。
对于北约秘书长斯托尔滕贝格大谈“中国挑战”,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毛宁1月30日在记者会上回应称,中国是世界各国的合作伙伴,我们也不威胁任何国家的利益。毛宁表示,北约应该放弃冷战思维、阵营对抗的理念,为欧洲和世界安全稳定多做一些有利的事。我们希望地区国家坚守亚太合作正道,为维护和促进世界和平稳定与发展繁荣发挥建设性作用。
中国社科院美国问题专家吕祥1月30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北约是美国领导的军事组织,实际代表的是美国的利益。斯托尔滕贝格的言行清楚地表明,他此次出访日韩是为了帮助美国推动所谓“印太战略”的执行。
(来源:环球网)
【光明云说法】为入职而“假结婚” “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
都市情感剧《爱的二八定律》讲述了女主秦施为了满足知名律所入职女律师需已婚的要求,与男主阳华阴差阳错“假结婚”,但是历经种种“真相爱”的故事。“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真的登记结婚?“假离婚”和真离婚哪个算数?这些问题不论是在剧中还是剧外都有探讨的必要。一起来听听法官怎么说。
“假结婚协议”vs真登记结婚
秦施为了入职诚与慧律师事务所伪造了自己“已婚”的身份,阳华为了躲避母亲的催婚让秦施假扮自己的未婚妻,二人一拍即合约定了半年的假结婚期限并签署了协议。后来律所在整理档案时要求秦施补齐已婚的材料,二人决定登记结婚,并签署了为期三年的“结婚协议”及婚前财产协议。
秦施和阳华签署的为期三年的“假结婚协议”能否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之规定,结婚登记应自愿合法。所谓自愿,即“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且“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所谓合法,即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或者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
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武鑫蓉说,只要男女双方自愿领证,且不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受胁迫、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形,婚姻关系对登记双方均有约束力。不论双方有无感情基础、是否真心建立婚姻家庭关系、登记结婚有何种目的,在法律上都是“真结婚”。因此,秦施和阳华的“假结婚协议”不能对抗二人在民政局的真登记结婚。
“剧中,秦施“假结婚”是为了满足律所苛刻的入职条件,而现实生活中,通过“假结婚”想要达到的目的多种多样,如为子女办理户口、取得买房资格、过户购车指标等。看似一纸简单的婚约能撬动巨大的利益杠杆,实则隐藏着更多、更复杂的法律风险。”武鑫蓉说,第一,人身风险。第二,财产风险。第三,继承风险。
秦施和阳华“假结婚真相爱”的经历固然浪漫,但现实更多的是“人财两空”的狗血。不论从哪个方面看,“假结婚”这种破坏法律严肃性和婚姻神圣性的“饮鸩止渴”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
“假离婚协议”VS真离婚
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这个概念我们也不陌生。虽然本剧中没有演绎,但是其他的热播剧和日常生活中,为了取得购房资格、逃避共同债务或者获取其他利益“假离婚真分手”的例子比比皆是。
“假结婚协议”中男女双方为保护个人财产往往进行最清晰的分割,如约定分别财产所有制;而“假离婚协议”中为了达到最终目的,势必会存在妥协、隐瞒、退让,如将本应平等分割的房产约定为一方所有。当“假离婚”变“真分手”,签署的假离婚协议是否有效?能否对共同财产重新分割?
“假离婚”是夫妻双方为获取某一利益约定暂时离婚,待达成目的后再行复婚的行为。与“假结婚”一样,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的概念。夫妻双方可以选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也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民法典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男女双方想要恢复婚姻关系,只能重新登记结婚,但凡一方“假戏真做”不愿复婚,都无法“破镜重圆”。
武鑫蓉说,如果“假离婚”引发财产纠纷,法院可依据诉求对所谓的“假离婚协议”中当事人处分财产的真实意愿进行审查,并从当事人在签订协议前后的相关行为予以认定。如果通过举证质证可以确认签署离婚协议并非基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而是为了追求其他利益,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财产分割条款无效。如果有证据证明“假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并非双方真实意愿,则应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重新分配。
承载着感情与责任的婚姻不应成为利益的牺牲品。切莫因“小利”失“真情”,最后“鸡飞蛋打”。